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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D认证,CE-RED认证新规
欧盟各成员2016年6月12日前执行无线电设备新指令
在2016年6月12日前,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及公布法例,明确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*2014/53/EU号指令。之前实施的无线电设备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(*1999/5/EC号指令)将被废除。
新指令制订法例框架,规管投放到欧盟市场及在欧盟市场使用的无线电设备。新指令适用于各类无线电设备,但列入指令附件I以及专为公众安全、防卫及而设的无线电设备除外。
在新指令下,“无线电设备”的定义指专门发放及/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/或无线电测定的电器或电子产品;或者专门发放及/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/或无线电测定,并须配合天线等配件才可使用的电器或电子产品。
例如,电视机、遥控器、无线电通讯器,以及用于电台和电视广播的无线电设备都受新指令规管。此外,新指令将适用于9千赫(kHz)频率以下的无线电设备。
新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能够达到以下要求:
1. 对人体健康及安全有高度**
2. 有充足的电磁兼容性
3. 能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
4. 避免有害干扰
这些“基本规定”载于新指令*3条,适用于所有经济经营者。所有经济经营者均有责任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符合该指令。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储存或运送符合基本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