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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5日,欧盟**公布了照明产品新ErP法规(EU) 2019/2020及能效标签法规(EU) 2019/2015。新标准将取代现行ErP法规EC244/2009、EC 245/2009、EU 1194/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EU 874/2012。新法规里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。2019年12月25日起,旧版能效标签不再适用。
新的ErP法规(EU)2019/2020要点
1. 覆盖产品
1)光源,依赖电工作的产品,旨在发出和/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:
• 色坐标在以下范围
i. 0.270 < x < 0.530,且
ii. - 2.3172 x2 + 2.3653 x – 0.2199 < y < -2.3172 x2 + 2.3653 x – 0.1595;
• 每平方毫米发光投影面的光通量< 500 lm;
• 光通量在60 lm到82000 lm之间;
• 显色指数(CRI) Ra > 0。
• 色坐标在以下范围
i. 0.270 < x < 0.530,且
ii. - 2.3172 x2 + 2.3653 x – 0.2199 < y < -2.3172 x2 + 2.3653 x – 0.1595;
• 每平方毫米发光投影面的光通量< 500 lm;
• 光通量在60 lm到82000 lm之间;
• 显色指数(CRI) Ra > 0。
2)独立控制装置;
注:覆盖独立的控制装置、嵌入式控制装置、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。
3)含有光源,和/或独立控制装置的产品。
注: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做验证测试,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。
2. 要求
1)能效
(a)从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应满足以下能效要求:
• 宣称功率不**过较大允许功率:Pon≤ Ponmax,其中,Ponmax计算方法有变化;
• 待机功率Psb ≤0.5 W;
• 网络待机功率Pnet≤ 0.5 W;
•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。
(b)从2021年9月1日起,满载情况下,独立控制装置应满足下表的较低能效要求:
(c)从2021年9月1日起,独立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能效要求:
• 空载功率 Pno≤ 0.5 W;
• 待机功率 Psb≤ 0.5 W;
• 网络待机功率 Pnet≤ 0.5 W;
•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。
2)功能从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应符合下表的功能要求:
3)流明维持/存活率的耐久性新测试方法
• 1200次循环(150分钟开启,30分钟关闭)(总计3600小时)
新能效标签法规(EU)2019/2015要点
1. 新标签的实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,但从2021年5月1日起,供应商(本地制造商、进口商)需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产品信息。2021年9月1起,零售商要在2022年6月1日前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更换新标签。从2019年12月25日起,灯具上的旧版能效标签不再适用。
2.新版能效等级划分如下:
3. 光源能效标签
变化前的能效标签
变更后的能效标签
//Model description in EU registration database (二维码自动识别)
重点小结:
A. 2021年9月1日前,原能效标签可以继续使用;
B. 新ERP标准要求,要做3600小时寿命测试(约5个月),需提前计划;
C. 豁免范围:特殊环境使用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(豁免清单可在线交流);